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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介紹
若要在臺灣擔任幼稚園、國小、中學教師,必須在修畢各類科教師師資職前教育之後,以示完整師資培育課程業已修畢,可參加「教師資格考試」通過之後, 取得教師證書後,並參與半年教育實習,應考人即可參加臺灣各縣市或各校獨招的教師甄試。
「教師資格考試」,分為幼稚園、特殊教育學校(班)、國民小學、中等學校四大類科,各科別應試科目共4科, 包括共同科目2科、專業科目2科。可依個人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其興趣,選擇報考科別。但因應新舊制交替,過渡期, 從107年次數1次,時間為當年3月; 108年次數2次,時間為當年3月及6月, 但從109年開始就固定照新制實施,一年一次訂於6月舉行教師資格考試。
「教師甄試」,約分為學校自辦、聯合自辦及委託教育單位統一辦理三種,分為初試(筆試)及複試(口試、試教)兩部份,最重要的是應具備精緻的面試及試教技能。但每年考試時間可能還是會有些許變動,故考生需隨時注意教育部最新公告。
取得流程與新舊法過渡期說明
取得流程比較

新舊法過渡期說明
